⒈ 百姓。
⒉ 古代府史以下的吏役。
⒈ 百姓。参见“百姓”。
引《周礼·地官·司市》:“大市日昃而市,而族为主。”郑玄 注引 郑司农 曰:“百族,百姓也。”《韩非子·难二》:“是以百族之子於上,皆若孝子之爱亲也。”汉 张衡 《西京赋》:“尔乃商贾百族,裨贩夫妇。鬻良杂苦,蚩眩边鄙。”
引《周礼·秋官·大司寇》:“涖誓百官,戒于百族。”郑玄 注:“百族,谓府史以下也。”
1.马陆的别名。
1.指白足和尚。 2.赤足;光脚。
分布于云南等地的少数民族。约1598万人(1990年)。用白语。曾用汉字标记白语,现通用汉文。信佛教,崇拜“本主”。木雕、石刻工艺精湛。有“吹吹腔”和“大本曲”等传统艺术。传统节日有火把节、三月街等。主要从事农业,善养鱼畜。
1.伤脚。